进修学员须严格遵守医院和科室的考勤管理规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进修期间不享受婚育假、探亲假、寒暑假等。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参加原单位的工作、会议,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各项任务,如确有特殊情况可请病、事假,进修一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进修半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5天,超过请假期限不发结业证。病、事假请销假流程如下。
(一)进修学员经医院诊断需休养或住院治疗的,视为病假;因个人、家庭或单位特殊事务,需由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的,视为事假;
(二)病假需出具病情证明,事假需出具学员选送单位的事假公函,并填写进修学员《请假申请表》;
(三)所有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室分管主任批准,三天及以上科室批准后再提交毕业后培训部批准。进修学员在准假前应协调好岗位工作,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回院需及时销假,请假天数计入进修结业鉴定;
(四)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应先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销假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