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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批次岗位招聘工作主要采用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视岗位特点安排一定的笔试和面试。招聘条件为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岗位不安排笔试;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小数点取后两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考试考核工作将分批分次组织,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相对集中的招聘。
1.评议考核
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的岗位,医院招聘综合评审小组将根据应聘者专业方向、科研方向、代表性成果、工作实践(含实习、见习)、工作实绩、所获荣誉等因素,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评议考核,并择优确定考试测评对象,人员一般不低于4倍控制。
2.笔试
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等,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超过1:4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综合测评和专业素质测试。综合测评针对应聘人员的基本职业素质、实践经验以及对单位的认同度、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因素;专业素质测试针对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科研能力等因素。根据综合面试结果确定应聘人员的整体表现排序,一般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名单。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体检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标准及操作规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结合医院岗位实际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在本单位直接体检并认定。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或不适合在医院工作的疾病患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的报到资格原则上保留到2026年12月底。
(五)其他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综合面试成绩排序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调剂。若有医生岗位招聘计划未落实的,且专业、资格等条件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批次其他岗位尚有可用人选的,结合应聘人员面试排序、本人意愿等情况,经面试专家组集体讨论同意,可以跨岗位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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