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实习情况
(1)累计请假时间超过对应科室计划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
(2)对应科室实习成绩不及格。
二、重新实习要求
(1)重新实习应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科室同意接收。
(2)重新实习原则上应安排在计划的实习轮转结束后立即进行。
(3)重新实习期间学生应具有有效的四川大学学籍。
(4)重新实习时长、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方案与该科室原实习计划一致。
附件:
附件1本科生补实习申请表-填写指南及说明2024.pdf
附件2本科生补实习申请表-下载填写空白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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