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在数字经济时代大背景下,医疗数据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战略性基础资源作用,价值备受瞩目。医疗数据能否达到资产化的条件?医疗数据资产价值如何评估?如何安全流通?其他行业数据资产化的路径能否借鉴?这些问题都与“医疗数据资产管理”课题息息相关;在数据要素成为资产的时代,共话医疗数据资产管理,将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为此,HIT专家网邀请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管理副处长李丹,组织覆盖信息、财务、法律等多个专业的写作团队,开设“医疗数据资产专栏”,探讨医疗数据资产管理的模式、方向和路径,并关注数据治理、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合规、数据资产估值等多类实操问题。敬请各位读者关注、指正。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作为核心所在,发挥着基础支撑和创新引擎作用。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2021年全球47个主要国家的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8.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5.6%;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7.1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
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式,数字经济的发展与政策环境密不可分。政策环境决定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我国各地纷纷出台数字经济条例,如《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建设地区数据交易所、大数据交易中心等机构,以推动数字资产、数据交易体系建立。
“数据”被列为生产要素之后,必将朝着资产化方向进发,成为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这也是医疗数据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此,作为专栏开篇,本文主要梳理近年来我国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方面的一系列主要政策及其走向(如图1所示)。
第一阶段
2014年3月,当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大数据”要素,并多次提倡要“用好”大数据,自此开启“数据要素”与“数据资产”的实践进程。
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明确数据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提出了包括“消除信息孤岛”、“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相关措施,率先在医疗、交通、金融、气象等重要领域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性开放;将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作为公共服务大数据工程之一,构建包括医疗信息数据库、综合管理业务在内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体系,鼓励数据交换和交易,促进数据流通。
2016年9月,为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共联和公共数据共享,国务院在50号文基础上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流通提出改革和创新方案,以各部门间共享为原则,建立统一标准及安全保障机制,进行信息采集、共享、使用工作。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场景应用,促进健康医疗业务与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
第二阶段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把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五中全会进一步确立了数据要素的市场地位。此后,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更加密集和具体化。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这是中央第一份关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文件。在“数据要素”部分,文件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更强调了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和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且由政府率先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机制。这对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先进生产力聚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5月,中央及国务院对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提出建设方向,在《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提出,可对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环节制定有关标准或试行措施。政府部门推进数字建设和数据共享。北京、成都、上海、广东等地针对数字政府建设提出“政府数据授权运营”的创新模式,从原始数据、技术脱敏、存储载体、使用场景、资产评估等多方面,提出授权使用标准和程序。
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范围内数据中心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的基础设施一体化格局”、“政府部门间、政企间数据壁垒进一步打破,数据资源流通活力明显增强”等发展目标。在加速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方面,由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牵头负责“健全数据流通体制机制”;由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促进政企数据对接融合”;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共用”工作。
202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将数据要素市场细化落实,作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包括政府部门拟制定出台数据共享责任清单,以实现地区、部门间数据共享、数据交换。
2021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
第三阶段
2022年至今,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正逐步从数据管理(采集、存储、使用、共享、转让等数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转向数据资产化的路径,以完成数据价值化、经济效益化的作用。
2022年1月,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就如何“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以及“产业数字化转型”提出新规划。此前,由工信部牵头于2021年11月印发的《“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强调要发挥大数据特性优势,即加快数据“大体量”汇聚、“多样性”处理、“时效性”流通、“高质量”治理以及“高价值”转化。
同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进一步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此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在2021年发布的《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提出“数据价值化”的概念,即“以数据资源化为起点,经历数据资产化、数据资本化阶段,实现数据价值化的经济过程”。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针对数据要素市场提出完成知识产权等权益保护;同时需要避免出现市场分割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最终实现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提出“促进全民健康信息联通应用”,推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接入和数据共享;探索建立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监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共享;研究制定数据开放清单,开展政府医疗健康数据授权运营试点;严格规范公民健康信息管理使用,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
2022年6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并在2022年12月2日正式发布,明确提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尽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要求。
2022年7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并在2022年9月1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程序、监督管理制度、法律责任以及合规整改要求等,对规范促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和实践意义,标志着我国数据治理法治实践走出关键一步。后续于2023年1月,北京友谊医院与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医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的审批通过,成为全国首个依照评估办法和申报指南完成合规评估工作的医疗数据项目,这为强化医疗健康数据出境安全管理、促进国际医疗研究合作提供了实践指引。
2022 年 10 月,《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加快出台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及配套政策,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制度规则,统筹推进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2022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健康医疗数据管理制度,培育健康医疗数据要素市场:以促进数据合规为方式,丰富数据供给,提高医疗数据质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采取“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有序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发布,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提出20条政策举措。“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下一篇专栏文章,将聚焦各地数据交易市场建设情况、市场交易规模、数据产品特点以及配套生态体系等,欢迎感兴趣的读者关注。
【作者团队】
本期主笔:李丹、陈双
撰写团队:伍睿、林盛佳
李丹,高级会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现任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管理副处长。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学位实践指导教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广东省数字政府专家资源池专家,中国医院协会信息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结合自身管理会计专业、医保管理工作经历,与信息技术融合,主管建设项目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项,作为主要编写人参编团体标准5项,主持(参研)省级及国家课题5项,参编著作2本(其中:担任副主编出版《医院经济管理系统理论指引与实务指南》/暨南大学出版社 ISBN978-7-5668-2621-3),在《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等公开发表论文13篇。
陈双,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全国数据资产标准工作组成员。专注互联网法律实务:数据合规、互联网医疗、互联网诉讼争议解决、数据资产流通交易。曾服务于广州多个政府部门及担任多家大型互联网企业、知名公立三甲医院、互联网医院法律顾问,曾代理多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型网络案件,参与多份数据资产领域的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在互联网和数据法领域有丰富实务经验。
伍睿,广东省人民医院信息管理处骨干工程师,专注于医院信息项目管理以及信息项目知识产权保护及成果转化,参与编制医院信息化建设相关团体标准4项,参与编写专著《医疗+5G:更安全、更高效、更温暖》,参研省级课题3项,发表论文5篇。
林盛佳,垦丁(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曾任某上市互联网公司法务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风控及产品合规审查工作。律师执业期间,曾担任新三板公司、互联网医疗、广东省公立三甲医院等多家大型企业/机构法律顾问。专注互联网企业业务风控、产品合规、股权治理等领域。